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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1日 15:12 作者:张勇燕(人事行政部)转摘 点击数:次
近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与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于联合发布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加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行为。
《管理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20号),结合广西实际制定,采取名录方式管理,凡取得法定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均可自愿申请加入,接受监督,不另设门槛。
环保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强化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工作中事中和事后的管理,每年采取实验室现场飞行检查、能力验证、盲样考核、随机抽查等方式,不定期组织开展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违法违规机构将受相应的处理,从机构目录中删除,并列入黑名单。
(摘自环保产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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